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5月30日通过了第97号公告,针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是为了适应新的法律法规需求,以确保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管理。在该次会议上,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这一重要的立法修订案。
修订后的《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条例的实施,旨在强化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的健康和人民的食品安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公告中强调了其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福利的重要职责。
通过这一条例,海南省为动物疾病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有利于提高动物疾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和配合度。今后,海南省将按照新的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管,确保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的稳定。
扩展资料
《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经2006年12月29日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公布。该《条例》共51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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